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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使用管理制度

1. 购买危化品要根据相关规定,到公安部门备案,按量到指定部门购买。

2. 危化品必须贮藏在专室、专柜内,并按照其性质分类存放,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

3. 定期对危化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标签齐备、标志明显,并按实核对库存量,使账物一致。

4. 危化品的使用应实行专人管理、专人监督、定向使用制度,严禁私自将危化品进行调剂、赠送或非法买卖,防止危化品流入非法渠道。如有违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 危化品使用部门的负责人是使用危化品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危化品在使用过程中的正常使用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做好各个使用环节中的复核、签字和记录。

6. 危化品的领取、使用应当建立使用部门负责人批准、专人领取和使用登记制度,落实专人制作日使用量登记表,登记表应详细记录危化品的领取时间、品种、数量、领料人、投料时间、投料数量、投料操作员等情况。登记表及相关单据妥善保存二年备查。使用第一类危化品的要双人发放。双人签字领取,安全监督员全程监督。

7. 在使用过程中,剩余的危化品必须当日返库,及时进行回库登记,不得在仓库外保存或随意丢弃。

8. 在使用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致使危化品投料后不能正产生产而非正常损耗的,必须做好登记工作并说明原因,每月底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查。

9. 危化品投料时必须将包装袋或包装桶内的物料倾倒干净,用后的空袋或空桶由专管员统一集中保管,处理时应由单位分管的领导批准,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由有环保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10. 在使用过程中,危化品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如未及时报告造成后果的依法追求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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