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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保障员工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预、防职业危害,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程序。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存储和使用。
三、引用标准
《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大危险源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销售规定
1、销售员必须熟悉并掌握所经营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全员教育和考试,对销售员,应增加针对销售员的专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2、危险化学品出厂前,必须检查安全标签是否准确,是否附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3、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按化学品危险性类别分类、分项摆放,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必须隔离摆放。
4、在危险化学品样品摆上柜台之前,必须认真核对和严格检验物品名称、规格、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质量、包装要求、有无泄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摆放柜台,无产地、铭牌、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5、装卸、搬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卸、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6、装卸、搬动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的物品时,销售员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7、对摆放柜台的危险化学品样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包装变形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8、摆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样品的经营场所,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经营场所。装卸、分装、清扫易燃、易爆物品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它工具。
9、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査验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许可证,不得把危险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10、销售进口危险化学品,必须有符合GB152581990和GB16483200规定的中文安全标签和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
11、过期、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12、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
五、危险化学品存储管理规定
1、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物品库房、场地,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物品保管领用制度、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2、根据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危险程度、灭火方法,仓储物品必须严格实行分类、分库、分区存放,严格按照“五距”存放。
3、根据库房条件、各类物品的不同性质,分别采用密封、通风、去湿、等温、湿度控制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使其符合要求。库房内设置温度、湿度表(重点库可设置记录温度、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每年的5月份-10月份对库房内进行温湿度登记,填写《危险化学品仓库温湿度监控表》。
4、库房应设置防流溢设施,防止危化品大量泄漏时流入排水沟。
5、库房根据存放危化品的物理特性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探头,必须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报警装置安装在有专人看管的地点,实行24小时监控。
6、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地点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严禁烟火”的标志;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危险化学品库房按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HG23010-1997)规定张
贴相应的安全告知卡,尺寸为:210mmX297mm(16开纸)
8、每天对库房内和库房外周围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供电线路、各种电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库内安全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安全有效,非库存的易燃物品是否已经清理,检查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遇特殊天气及时检查物品有无水湿受损。
9、根据物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物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物品外观质量有无变化、物品容器、封口、包装、衬垫有无破损、渗漏。发现问题,扩大检查比例。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物品外包装上做出明显标记。
10、每年都要根据不同季节安全生产的特点,组织仓储物品安全大检査,检査内容为防火、防爆等。
11、在库房安全检査中发现库存物品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必须及时安全处理。
12、各种库存物品不允许直接落地存放,根据库房条件、物品性质、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一般应垫高15cm以上,物品堆垛要符合安全、方便的原则,便于堆码出入库、安全检查和消防灭火。
13、作业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时轻搬、放,防止摩擦、倒置、撞击和包装破损。严禁背负肩扛腐蚀品。
14、易燃、易爆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必须安装阻火器。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品正符合防爆要求、易爆品,不准在库房内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质量检查等,都要在仓库外进行。各项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桶装物品不得在水泥地面上滚动搬移。
15、危化品的入库验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入库验收质量标准进行;申请领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在危化品领用登记表中写明物品的名称、牌号、规格、数量及技术要求,办理领用手续,妥善管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领用人员应了解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掌握相应的扑救常识,学会使用灭火器材。
16、不准在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库房、场地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相关规定,须经领导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六、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危化品场所,必须有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检查制度、岗位操作规程、防火规定等,做到各种原始记录完整。
2、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配备品种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经常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3、使用危化品场所必须张贴相应安全周知卡,尺寸为:297mX418m(8开纸);
4、不准在使用危化品场所附近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特殊情况,必须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相关规定,须经领导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5、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得低于10米,氧气瓶上的减压器上应有安全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上的压力表应各装两块,且应经过检查检定合格,使其保持有效和灵敏可靠,氧气瓶应防止沾染油脂,不得倒置、平放和摔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工作实际间距不能小于5m,不得暴晒,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相应消防器材。
6、使用危险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行作业。
7、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及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a)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手套和防护眼镜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b)使用有毒化学品时必须保持通风畅通,必要时戴防毒面具等劳动保护用品。
c)易燃品在使用过程中移动或起用时不得发生剧烈振动,以防爆炸。
d)危险化学品发生泄漏时应立即堵漏、中和、防扩散等清理工作,并洗浄撒落点,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七、危险物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把本企业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2、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企业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3、与有资质的环保公司签订危险废弃物处理协议,交由环保公司统一处理。
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面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6、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7、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8、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
9、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10、转移危险废弃物,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11、安全技术部门负责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的意外事故的应急措施和防范措施。
12、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安全技术部门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经理和当地县以上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八、档案内容
《危险化学品仓库温湿度监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