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制度:《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
GHS制度2003年开始,现为2011年的第四版,包括两方面内容:
对化学品危害性的统一分类;
对化学品危害信息的统一公示:
物理危害(16种)
1.爆炸物
1)定义:物质或混合物能够通过化学反应产生气体,而产生气体的温度、压力和速度能对周围人和环境造成破坏。
2)爆炸物包括:
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
含有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
烟火物质/物品。
2.易燃气体
定义:易燃气体是在20℃ 和101.3kPa 标准压力下,与空气有易燃范围的气体。
3.易燃气溶胶
定义: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罐,系任何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容器内装强制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配有释放装置,可使所装物喷射出来,形成在气体中悬浮的固体或液体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粉末或处于液体、气体。
4.氧化性气体
定义:氧化性气体是一般通过提供氧气,比空气更能导致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任何气体。
5.压力下气体
定义:压力下气体是指高压气体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
压力下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6.易燃液体
定义:易燃液体是指闪点不高于93℃的液体。
注:闪点 flash point
规定试验条件下施用某种点火源造成液体汽化而着火的最低温度(校正至标准大气压101.3kPa)。
7.易燃固体
定义: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
易于燃烧的固体为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它们在与燃烧着的火柴等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和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都非常危险。
8.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
定义: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者混合物。
9.自燃液体
定义:自燃液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引燃的液体。
10.自燃固体
定义:自燃固体是即使数量小也能在与空气接触后5分钟之内引燃的固体。
11.自热物质和混合物
定义:自热物质是发火液体或固体以外,与空气反应不需要能源供应就能够自己发热的固体或液体物质或混合物;
12.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
定义: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与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险数量的易燃气体的固态或液态物质或混合物。
13.氧化性液体
定义:氧化性液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液体。
14.氧化性固体
定义:氧化性固体是本身未必燃烧,但通常因放出氧气可能引起或促使其它物质燃烧的固体。
15.有机过氧化物
定义:有机过氧化物是含有二价-O-O- 结构,热不稳定以及放热自加速分解的液态或固态有机物质。
16.金属腐蚀剂
定义:腐蚀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是通过化学作用显著损坏或毁坏金属的物质或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