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总览和要点提示

 

(一)标准概况

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3)归口。
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化工信息中心、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中涉及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三)术语解释

1.特殊作业 special work
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业。
2.动火作业 hot work
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3.易燃易爆场所 inflammable and explosive area
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能量安全(热能、动能、势能、电能、风能等)
一切事故源于能量的非正常释放、非正常转移
能量是物质本身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能量本身决定危险的大小
源头上要控制物质能量数量和状态,以减少危险
能量安全是风险管控的前提


4.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
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四)标准的作用

1.作业者预防事故的对标标准
2.检查者判定符合的对标标准
3.事故调查分析原因的对标标准
4.企业管理规范化的对标标准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