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主要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和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等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等工作人员”,工作内容包括“1、值守消防控制室;2、操作、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3、检测火灾自动报警器、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报名标准:

1、经过建筑物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到规定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实习工作一年以上;

3、遵守法律、法规;

4、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品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条件: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初级目前不限学历)

1、经建(构)筑物初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

二、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建(构)筑物中级消防员正规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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