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这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一般而言,对单位负有全面责任、具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就是主要负责人。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危化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证,发证机关:应急管理局(原来的安监局)证书1年一审,3年一换。
一、考证类别:
1、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所需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照片
2、本人2寸白色电子照片
3、高中或高中以上学历证照片(没有毕业证可提供户口册本人信息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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