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是指根据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为其清洁、护理、保养皮肤,美化容颜的人员。
本职业资格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报名条件:
一、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 年以上。
二、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
(3)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三、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4) 取得经高级技工学校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 专业) 毕业证书。
四、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 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 年以上。
(3) 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 年以上。
五、高级技师(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 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