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特种作业操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复审工作。
特种作业操作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满6年需要重新考核换。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前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报名条件:
1、年龄18周岁以上;
2、身体健康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工作经历,
5、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6、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压力容器操作报名资料:
1、身份复印件1张;
2、申请表2份;
3、白底2寸照片4张;
4、初中及初中以上的毕业复印件2张;
5、县级以上医院常规体检表1份,不需要抽血、不需要化验,只需要体检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色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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